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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19-12-27 10:09 阅读次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0年06

一、提示条款

欢迎各市场主体(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阅读并共同签署《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交易平台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交易平台” (下称“本交易平台”)服务!

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本交易平台各处所称“平台服务协议”均指本协议。

各服务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二、接受条款

2.1 您在本交易平台网页面的招投标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2.2当您按照页面提示阅读、签章并同意本协议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富庚信息技术公司达成一致,成为本交易平台“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招投标交易程序。

2.3 您在使用本交易平台服务时,应遵守本协议及本交易平台各项规则、网页操作提示或本交易平台发送的信息等,这些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或本交易平台其它规则、服务条款,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视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及本交易平台规则之所有约定。

2.4本交易平台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酌情修订条款,修改后的条款一经公示立即生效。在本交易平台修改服务条款后,您继续使用服务,则将视为您已接受了经修订的条款。当您与本交易平台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条款”为准。

三、定义条款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交易平台:指包括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交易平台(域名为lnzbtb.com)等网站及客户端。

富庚信息技术公司: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交易平台运营方的简称,全称为“辽宁富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交易平台服务: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基于互联网,以包含本交易平台网站、客户端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交易平台规则:包括在所有本交易平台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解读、公告等内容以及实施细则、交易流程说明、公告等。

四、协议范围

4.1签约主体

【平等主体】本协议由您与本交易平台运营方共同缔结,本协议对您与本交易平台运营方均具有合同效力。

【主体信息】本交易平台运营方是指经营本交易平台的法律主体,您可随时查看本交易平台网站。公示的证照信息以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

4.2补充协议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富庚信息技术公司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富庚信息技术公司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本交易平台免责条款及隐私政策、本交易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本交易平台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五、用户资格

您确认,在您开始使用本交易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此外,您还需确保您已经在辽宁省建设工程统一认证平台完成注册,否则您将无法正常使用本交易平台带给您的服务。

六、平台服务及规范

【服务概况】您有权在本交易平台上享受交易过程中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流程服务。富庚信息技术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众多,具体您可登录本交易平台浏览。

6.1交易服务项

包括:招标方案、投标邀请、文件备案、招标准备、投标、开标、评标、招标结果、异常处理、招标档案、异议投诉、保证金管理、直接发包、费用管理、行政监管事项等功能。

6.2交易争议处理

【交易争议处理途径】您在本交易平台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您或其他用户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二)请求监管单位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费用

本交易平台因为向您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而付出了大量的成本,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要求,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向各使用主体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网站上公告为准。如各使用主体不同意收费标准,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继续使用本交易平台,则视为同意。

6.4责任限制

【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富庚信息技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海量信息】富庚信息技术公司仅向您提供本交易平台服务,您了解本交易平台上的信息系用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将配合相关检查监控单位尽可能保障您在本交易平台上的合法权益及良好体验。同时,鉴于本交易平台不具备监管职能,富庚信息技术公司无权审查各项目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此您应谨慎判断。

【调处决定】您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本交易平台的客服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调处方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

资金流转及异常】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并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服务费的转移均通过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或银行来实现,您理解并同意您的资金流转需要合理的时间。

  用户使用本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或银行的本身系统问题、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同时,您保证您所提供的您的资料准确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无法及时通知您相关交易后续处理的,本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富庚信息技术公司不对交易标的及以下服务事项做任何保证或承诺:

①用户通过本服务购买或取得的任何文件、图纸或其他资料符合您的预期;

②交易平台网站上交易对方主体合规或相关信息均准确、及时、完整,符合您的期望;

③通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的资料或获取的文件均安全,不会破坏电脑系统或造成资料流失;

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富庚信息技术公司不会对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富庚信息技术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任何情况下,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如有)

七、用户及项目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7.1个人/企业及项目数据信息的保护

富庚信息技术公司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企业及项目数据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富庚信息技术公司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富庚信息技术公司按照在本交易平台上公布的隐私权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企业及项目数据信息。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希望通过隐私权政策向您清楚地介绍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对您个人/企业及项目数据信息的处理方式,因此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建议您完整地阅读隐私权政策,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隐私权。

7.2非个人信息的保证与授权

【信息的发布】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否则,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可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

【禁止性信息】您应当确保您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三)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四)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五)侵犯他人隐私、个人信息、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六)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本交易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本交易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八)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本交易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本交易平台上发布的。

【授权使用】对于您提供、发布及在使用本交易平台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企业信息外的文字、图片、项目数据(包含但不限于商务、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等非个人/企业信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您免费授予富庚信息技术公司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您同意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企业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产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产品内。

为方便您使用平台微信公众号、App等其他相关服务,您授权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将您在使用本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传递给平台微信公众号、App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或从平台微信公众号、App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获取您在注册、使用相关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

八、用户的违约及处理

8.1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一)您不具备本协议约定的主体资格,不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您在注册或实际使用服务过程中,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

(三)您被任意第三方投诉存在违约行为、侵权行为、违法行为的,您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怠于提供相关证据的;

(四)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您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的

(五)使用辽宁省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即本协议第4.2条)约定的。

(七)其它违反诚信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网站服务条款、规则的行为。

为适应电子招投标发展和满足个人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可在本交易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个人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8.2违约处理措施

【信息处理】如本交易平台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投诉您发布的信息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存在任何恶意行为的,富庚信息技术公司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处理,并视行为情节移交监管部门。

【行为限制】您在本交易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本交易平台上实施但对本交易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可依据相应规则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等处理措施。

【处理结果公示】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本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

8.3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使富庚信息技术公司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富庚信息技术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如您的行为使富庚信息技术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处决定,您同意委托富庚信息技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富庚信息技术公司的全部损失。

8.4特别约定

【商业贿赂】如您向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关联处理】如您因严重违约导致富庚信息技术公司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用户权益的目的,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富庚信息技术公司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及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与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用户权益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协议,并以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九、协议的变更

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交易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交易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十、通知

10.1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成为本交易平台用户,并接受本交易平台服务时,您应该向富庚信息技术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您在注册辽宁省建设工程统一认证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本交易平台接收站内信和系统消息的会员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0.2通知的送达

富庚信息技术公司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本交易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本交易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公安机关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您在辽宁省建设工程统一认证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 协议的终止

11.1终止的情形

【用户发起的终止】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在满足辽宁省建设工程统一认证平台公示的账户注销条件时您通过平台网站自助服务注销您的账户的;

(二)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三)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本交易平台服务,且符合辽宁省建设工程统一认证平台终止条件的。

【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时,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可以本协议第十条的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一)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富庚信息技术公司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二)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富庚信息技术公司依据本交易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三)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本交易平台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富庚信息技术公司依据本交易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四)您的账户被辽宁省建设工程统一认证平台收回的;

(五)您在本交易平台有欺诈、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六)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11.2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用户信息披露】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富庚信息技术公司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富庚信息技术公司权利】本协议终止后,富庚信息技术公司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使用于本交易平台的本协议第七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富庚信息技术公司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交易处理】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富庚信息技术公司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二、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管辖】您因使用本交易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本交易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富庚信息技术公司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富庚信息技术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分性】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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