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办理流程
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
信息报送办理流程
省外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通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lnjst.gov.cn)进入“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网”(以下简称“系统”)录入企业信息和承揽项目信息。
一、首次入辽的企业办理企业信息报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系统”首页点击“企业信息报送”,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1.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诚信守法承诺书》(见附件)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在辽承揽业务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二)网上核对企业提交的信息。对于企业填报信息有误的,予以退回并告知企业原因,企业可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对于填报信息无误的,进入核查企业诚信情况环节,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告知具体结果。如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企业,一次性告知原因,暂时不予接收其信息报送。
(三)经核实未发现不良行为的企业,视为完成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相关信息在“系统”公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可在“系统”公示栏查询企业基本信息。上述全部程序均在“系统”完成,不需企业到现场办理。
(四)企业信息报送的有效期,依据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确定。
二、需变更基本信息的企业,进入“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变更”栏,进行变更信息的修改,“系统”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需企业到场办理。特别提示如下:
1、如变更在辽承揽业务负责人,需上传新任承揽业务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2、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导致企业此前在“系统”中上传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守法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内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上传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3、如企业名称变更,导致企业此前在“系统”上传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守法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内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上传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三、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接收企业信息报送,已报送信息的,信息自动失效:
(一)企业提交信息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不一致的省外施工企业;
(二)报送信息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如实填报信息;
(三)受到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处罚和存在不良行为,且信息报送时仍在处罚期、公布期内。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成基本信息报送的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应当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程序通过“系统”报送项目信息:
(一)通过“系统”录入项目的基本信息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后上传。
(二)上传后的项目信息自动公开,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查询,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未尽事宜,请联系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咨询,联系电话:024-23447616
诚 信 守 法 承 诺 书
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和附件材料的内容是真实的,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信息是一致的。如申报材料不真实,本企业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接收信息报送的结果,并接受其给予的处罚。
本企业郑重承诺,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一)按时报送承揽项目信息;
(二)不拖欠工程款、材料款或农民工工资;
(三)不出借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施工;
(四)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五)不擅自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六)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履责;
(七)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同志为我公司在辽宁省承揽业务的负责人。被委托人受我所托,负责处理我公司在辽宁省范围内所有工程的一切事务。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指纹):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不得用签名章或印章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
2.请使用右手食指捺指纹,指纹应清晰可辨。指纹不清晰将导致系统无法识别,造成信息报送无法验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