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办理流程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
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办理流程
一、凡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我省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在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入辽监理”专栏中的“企业信息报送”进行企业信息报送。企业要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系统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审核。对企业填报信息错误的,系统将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企业可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系统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对于存在市场不良信息的企业,系统不予接收企业信息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通过审核后,企业可自行打印“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单”。
二、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系统中进行基本信息变更。企业进行基本信息变更可在系统“企业信息变更”栏进行,企业变更信息报送程序与首次信息报送程序相同。
三、“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单”过期的,企业可点击“企业信息变更”栏,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延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延期报送程序与首次信息报送程序相同。
四、完成基本信息报送的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应当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辽监理”专栏中的“项目信息报送”报送项目和相关人员信息,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完成信息审核。企业项目信息通过审核后,企业可自行打印“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市场现场联动检查单”。
五、企业申请找回账号密码,需持企业介绍信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办理,联系电话:024-23447623。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企业诚信承诺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同志为我公司在辽宁省承揽业务的负责人。被委托人受我所托,负责处理我公司在辽宁省范围内所有工程的一切事务。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指纹):
年 月 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监理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辽宁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具体承诺如下:
1、不出借资质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2、不承揽应招标但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或在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
3、不监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的工程;
4、中标后不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常住现场履责;
5、办理信息报送手续承揽工程,不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息报送的。
(法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